保險箱放150元遺產 子女得花2.4萬解約 - 銀行
By Megan
at 2014-08-02T12:3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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※ 引述《pkuguy (janice)》之銘言:
: 向銀行承租保險箱,當事人如果過世變成遺產,裡頭的有價物品必須由
: 國稅局人員開立財產清冊,所有繼承人交付單據資料才能領回。
: 新北市一名陳先生,帶著80多歲的老媽媽出面控訴,丈夫生前跟銀行租了一個保險箱,
: 過世後家人打開來才發現,裡頭只有150元的紀念幣,但一年租金要2400元,
: 因此決定退租,但是問題來了,有四個繼承人在國外,如果按照銀行規定要
: 去外館辦理証明,四人花費將近要兩萬四,投訴人控訴銀行不肯變通,
: 記者求證銀行回應一切依法,將協助投訴人完成遺產領完作業。
: → Alica:但銀行確實也沒有需要通融就是了 一切依法辦理 08/01 17:21
: → hijacker:人都死了 銀行找誰要租金? 如果家屬擺著不理有差嗎? 08/01 20:08
: → medama:就不要付租金啊 時間到沒付錢就會清掉了吧 08/01 20:38
: → hank0624:沒事什麼都好說,出事了什麼都不好說 08/02 00:16
身為一個對保管箱業務略懂略懂的小經辦
只能跪求租戶,尤其是繼承人,不要「擺著不理」或「不付租金」
真的是給自己製造麻煩並整死經辦的不二法門。
以下發言完全個人立場,不代表任何公司或團體,謹此敘明
講重點。
1.通常,對逾期未繳費的租戶,銀行端的處理方式是
主動通知(電話、掛號、雙掛號)→催理(存證信函)
→找公證人破封開箱並封存保管箱內容物(若有的話)並通知家屬繳費、領回。
理論上,如果發生到最後一步,
期間的租金、違約金、遲延利息、破封開箱的公證費用......等等,
皆應由原租戶或繼承人負擔,算起來夯不啷噹也要幾千塊吧。
繼承人當然也是可以死皮賴臉都不出面、不付錢,
但你覺得銀行會沒有辦法採取法律行動自保嗎?租保管箱可是有簽租約的啊...
為了避免未來可能出現的麻煩,建議繼承人還是積極辦理比較好。
2.那很多繼承人在國外、很花成本、沒辦法全部到齊來辦繼承,
難道沒有變通的辦法嗎?
辦法總是有的,只是要看家屬能怎麼配合、又怎麼跟銀行溝通。
其實我個人覺得,動輒鬧上媒體並不是很好的溝通方式,
畢竟,現在記者的素質和工作態度,大家都懂的......
以敝行而言,碰到類似的情況(租戶已過世、繼承人無法到齊辦理繼承)
可以變通的方式是
(1) 請不能到場的繼承人委託可以到場的人辦理,但文件要齊全
也就是新聞中提到的「到外館辦理證明文件」
(2) 覺得以上的方式有困難,
就請能到場的繼承人全部到場、一樣走正式繼承的程序,
但裡面的東西經國稅局、繼承人、銀行端清點、拍照存證後,
封存(封條大家蓋章)交由銀行進庫另行保管,不能領回。
等到全部繼承人可以到齊、簽署文件之後再簽收帶走。
-
以下閒談。
換個角度站在銀行端的立場想,
其實就知道銀行去為難要辦理保管箱繼承的客戶,根本沒有意義......
我們比誰都想快點解決、完善地解決保管箱租戶過世後繼承人的窘境。
畢竟,箱子放在那裡堵著,銀行也不能拿去租給別人,
只是,如果程序不完整,以後再冒出別的繼承人、提出異議,銀行要負責啊!
繼承人和銀行各有立場,整個程序設計、溝通過程,也許都有改善的空間,
不過人和人之間真的是「互相」兩個字,
要爭取打破既有規則,是否也可以釋出一些善意,
互退一步來達到兩方都可接受的中間點?
--
: 向銀行承租保險箱,當事人如果過世變成遺產,裡頭的有價物品必須由
: 國稅局人員開立財產清冊,所有繼承人交付單據資料才能領回。
: 新北市一名陳先生,帶著80多歲的老媽媽出面控訴,丈夫生前跟銀行租了一個保險箱,
: 過世後家人打開來才發現,裡頭只有150元的紀念幣,但一年租金要2400元,
: 因此決定退租,但是問題來了,有四個繼承人在國外,如果按照銀行規定要
: 去外館辦理証明,四人花費將近要兩萬四,投訴人控訴銀行不肯變通,
: 記者求證銀行回應一切依法,將協助投訴人完成遺產領完作業。
: → Alica:但銀行確實也沒有需要通融就是了 一切依法辦理 08/01 17:21
: → hijacker:人都死了 銀行找誰要租金? 如果家屬擺著不理有差嗎? 08/01 20:08
: → medama:就不要付租金啊 時間到沒付錢就會清掉了吧 08/01 20:38
: → hank0624:沒事什麼都好說,出事了什麼都不好說 08/02 00:16
身為一個對保管箱業務略懂略懂的小經辦
只能跪求租戶,尤其是繼承人,不要「擺著不理」或「不付租金」
真的是給自己製造麻煩並整死經辦的不二法門。
以下發言完全個人立場,不代表任何公司或團體,謹此敘明
講重點。
1.通常,對逾期未繳費的租戶,銀行端的處理方式是
主動通知(電話、掛號、雙掛號)→催理(存證信函)
→找公證人破封開箱並封存保管箱內容物(若有的話)並通知家屬繳費、領回。
理論上,如果發生到最後一步,
期間的租金、違約金、遲延利息、破封開箱的公證費用......等等,
皆應由原租戶或繼承人負擔,算起來夯不啷噹也要幾千塊吧。
繼承人當然也是可以死皮賴臉都不出面、不付錢,
但你覺得銀行會沒有辦法採取法律行動自保嗎?租保管箱可是有簽租約的啊...
為了避免未來可能出現的麻煩,建議繼承人還是積極辦理比較好。
2.那很多繼承人在國外、很花成本、沒辦法全部到齊來辦繼承,
難道沒有變通的辦法嗎?
辦法總是有的,只是要看家屬能怎麼配合、又怎麼跟銀行溝通。
其實我個人覺得,動輒鬧上媒體並不是很好的溝通方式,
畢竟,現在記者的素質和工作態度,大家都懂的......
以敝行而言,碰到類似的情況(租戶已過世、繼承人無法到齊辦理繼承)
可以變通的方式是
(1) 請不能到場的繼承人委託可以到場的人辦理,但文件要齊全
也就是新聞中提到的「到外館辦理證明文件」
(2) 覺得以上的方式有困難,
就請能到場的繼承人全部到場、一樣走正式繼承的程序,
但裡面的東西經國稅局、繼承人、銀行端清點、拍照存證後,
封存(封條大家蓋章)交由銀行進庫另行保管,不能領回。
等到全部繼承人可以到齊、簽署文件之後再簽收帶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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以下閒談。
換個角度站在銀行端的立場想,
其實就知道銀行去為難要辦理保管箱繼承的客戶,根本沒有意義......
我們比誰都想快點解決、完善地解決保管箱租戶過世後繼承人的窘境。
畢竟,箱子放在那裡堵著,銀行也不能拿去租給別人,
只是,如果程序不完整,以後再冒出別的繼承人、提出異議,銀行要負責啊!
繼承人和銀行各有立場,整個程序設計、溝通過程,也許都有改善的空間,
不過人和人之間真的是「互相」兩個字,
要爭取打破既有規則,是否也可以釋出一些善意,
互退一步來達到兩方都可接受的中間點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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at 2014-08-05T09:4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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